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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9阅读量:1965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联考(由部分高校联合组织)成绩,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2.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体育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等专业(类),在投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

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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