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美术理论类、戏文类本科专业
美术理论类、戏文类专业取消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招收普通本科文史类考生,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校考。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文史类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二)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设计类、书法类、广编类除以上1、2、3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省(除广西外)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三)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分乐器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艺术管理。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