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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8阅读量:1992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1.考生专业成绩直接采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3.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录取规则。生源所在省份未公布明确投档录取规则的,则按我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分类别计算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并按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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