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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政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1)学校投档录取办法原则上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2)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类、体育类统(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
(3)如生源所在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统(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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