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新余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8阅读量:2010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网站统计

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