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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8阅读量:2148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是由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

编导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 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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