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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7阅读量:2436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五、录取原则

(一)湖南省内考生:

 1. 对于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艺术设计与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之后,按综合成绩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其中音乐学、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艺术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2. 对于报考我校音乐表演(含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二)非湖南省考生: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省份:

(1)音乐、舞蹈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统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成绩达到各省份相应分数线之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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