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黄河科技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4阅读量:2720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中,环境设计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省级招生办规定公布为准。

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没有省统考的个别艺术类专业,我院单独组织专业加试。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要求进行: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和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分别降低30分和50分录取。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网站统计

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