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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校在江苏省相关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中的“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采用江苏省普通类文科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且按照江苏省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总分进行折算,即339分×440分÷480分,四舍五入后按照311分执行。
2. 我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中的“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总分进行折算(理科:450分×450分÷750分,文科:510分×450分÷750分),即按照理科270分,文科306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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