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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0-14阅读量:2866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哈尔滨音乐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2018年各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为: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50%)。在音乐表演专业中,如合唱指挥方向、三弦演奏方向生源不足,合唱指挥方向录取采用钢琴演奏方向专业考试成绩,三弦演奏方向录取采用琵琶演奏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均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如考生所在省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听音笔试、基本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照各生源省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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