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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09-28阅读量:287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育部有关规定,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进行录退,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优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再安排调剂考生的专业。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考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文综、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外语、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浙江省、上海市排序顺序按照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八条 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报考所有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法语且具备良好英语水平的考生可报考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

英语、翻译(英语)、翻译(本地化)专业入校后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其他外语类专业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均应按学校课程设置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除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类、艺术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考生参加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未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英语(“英+西”复语)、土耳其语(“土+英”复语)、日语(“日+英”复语)和翻译(汉英法)专业,原则上要求高考外语口试成绩达到最高等第或不低于满分的90%,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符合上述要求的进档考生不足时,优先满足符合条件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考生按照第十五、十六条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先比较相关科目分数,再比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

上海市、浙江省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3个月内复查不合格的,应当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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