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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09-25阅读量:295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五条 原则 

系别

专业(招考方向)

录取原则

音乐学系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

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总成绩。

音乐师范教育中心

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特长)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特长)

艺术管理系

音乐学(音乐管理)

音乐师范教育中心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声乐特长)

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总成绩。

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钢琴特长)

作曲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实验班)

声乐歌剧系

音乐表演(中国声乐)

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中国歌剧)

管弦系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音乐表演(管弦实验班)

国乐系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钢琴系

音乐表演(钢琴)

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

音乐表演(钢琴实验班)

指挥系

音乐表演(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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