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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09-25阅读量:2846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1)音乐学(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5)海南省考生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采用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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