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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9阅读量:2201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1.艺术、体育类专业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2.“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不含书法学专业)”“设计学类”“体育学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3.“书法学”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4.如省(市、区)按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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