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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9阅读量:2235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二、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不拒录非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本着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并列的情况,优先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还相同,则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成绩。

2.我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校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联考成绩为准,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以四川省美术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校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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