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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9阅读量:2149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5.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果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则我校录取规则为: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7.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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