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武汉音乐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8阅读量:2191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按照750分制标准划定。高考文化课满分非750分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海南省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原始分750分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2021年我校招生各专业录取办法:

专业

录取办法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

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统考音乐学类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音乐学(戏曲音乐)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40%)。

音乐学(音乐教育)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3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30%)。

音乐表演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表演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学

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统考舞蹈学类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编导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100×20%)。

第十二条  成绩同分的录取办法

(1)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舞蹈学专业: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非湖北省考生报考舞蹈学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网站统计

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