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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各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成绩,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器乐类、声乐类专业按照专业课主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河南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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