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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8阅读量:2200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专业,山东省: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音乐表演(流行歌曲演唱与创作方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师范大学联考平台成绩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专业主项不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4)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严格按照各个省份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排序录取。

5)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专业对于色盲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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