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我校省内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本科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省内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本科专业,录取时按具体乐器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在普通类的常规批,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省内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音乐表演(美育艺术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成绩×750/100×50%+文化成绩×5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3、绘画(鉴定与修复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4、艺术设计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