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类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学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市级委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