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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湖南省、江西省音乐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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