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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8阅读量:2170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1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 执行我校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我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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