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8阅读量:2202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三条 学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和编导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网站统计

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