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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7阅读量:2110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四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编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中,音乐类、美术类、广编类、体育类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播音类必须参加由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

第九条 对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报考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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