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7阅读量:2182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一条 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2021年各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为: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听音笔试、基本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听音笔试、基本乐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50%

音乐学专业(演艺产业管理方向)考生,在校考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单科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折算成750分制,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均折算成150分制。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网站统计

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