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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21-06-17阅读量:2255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8.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不分艺术(文)、艺术(理),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报考指南》中公布的招考方向和专业备注中的乐器计划择优录取。

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音乐学专业使用山东师范大学联考平台成绩录取,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我校在吉林省招生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我校在吉林省招生的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黑龙江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9.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投档进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投档分数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不分艺术(文)、艺术(理)投档的省份,统一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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