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艺体类、编导类录取原则:
1.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和音乐学5个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2)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 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2)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 舞蹈表演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线。区内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赤峰学院舞蹈表演校考成绩。
(2)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 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3个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使用生源地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