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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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