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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23阅读量:3114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院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院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两个专业以四川省美术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院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3.录取原则和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

   (1)四川省内: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表演、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本科)、舞蹈表演(专科)、音乐表演(本科)、音乐表演(专科)、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服装表演、影视动画等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省外进行了艺术类校考的省份,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分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本科):

①表演、音乐表演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④舞蹈表演(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3)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内的录取原则执行。

   (4)在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专科计划投放省份,相关艺术类专科层次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方式以生源地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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