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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23阅读量:263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各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本科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和工业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史论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划定的该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20分。

3.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本科层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本科层次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专科层次影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本科层次艺术史论、舞蹈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6.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7.根据专业考试内容和培养要求,我院以下各招考方向成绩认定关系为:

①在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凡参加了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西洋管弦乐)任一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均可填报音乐表演(钢琴调律)招考方向。

②在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凡参加了音乐表演(西洋弦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报音乐表演(提琴制作)招考方向。

③在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凡参加了音乐表演(西洋管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报音乐表演(管乐修造)招考方向。

④在四川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凡参加了音乐表演(民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填报音乐表演(民族乐器研制)招考方向。

(二)非四川省考生各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艺术史论、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根据专业考试内容和培养要求,我院以下各招考方向成绩认定关系为:

①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西洋管弦乐)任一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均可兼报音乐表演(钢琴调律)招考方向。

②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西洋弦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兼报音乐表演(提琴制作)招考方向。

③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西洋管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兼报音乐表演(管乐修造)招考方向。

④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民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志愿可兼报音乐表演(民族乐器研制)招考方向。

⑤美术与设计类10个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考试科目相同,各专业成绩互认。

⑥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⑦影视摄影与制作和摄影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⑧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招考方向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5.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和美术与设计类10个专业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他各专业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原则上按4:1分省拟定本科招生计划(4个专业成绩合格考生拟定1个本科招生计划;对于双上线人数不够拟定招生计划的省份,我院不降低该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7.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特殊的省份,我院将根据上述省份有关规定合理划定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8.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非四川省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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