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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1.专业成绩以各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2.专业与文化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相应类别控制分数线。3.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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