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重庆文理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22阅读量:2850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2)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2.体育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网站统计

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