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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22阅读量:2856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2)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2、体育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1)重庆市外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2)重庆市内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比较文化成绩。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750)×100×40%+专业分×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体育类专业按我校公布排序规则排序后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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