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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22阅读量:2640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如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市、自治区)在录取规则上没有特别要求,则我校录取规则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
   (1) 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达到选测科目为B、必测科目5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 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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