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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22阅读量:2840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市、自治区)在录取规则上没有特别要求,则我校对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我校对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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