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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22阅读量:2778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3.艺术教育专业培养空乘与礼仪专门人才,限我校空中乘务类专业面试合格者报考,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考生进档以后,按以下规则录取:

(1)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音乐表演在山东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15校联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2)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书法学要求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150分制)。

(3)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

(5)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6)音乐表演按专业成绩录取。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为主项的考生。该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5.体育教育专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各省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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