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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22阅读量:2779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江苏、浙江、上海除外),学校依据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文科学生按照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依序比较,理科学生按照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依序比较。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按照我校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江苏考生填报我校选考科目须到达B+和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在同分条件下,选考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浙江、上海考生,选考科目按照两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已经公布的方案执行,若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依序比较。对同分情况有其他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该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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