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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21阅读量:2746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一条   在我校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并取得我校校考入围资格(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统考,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规定同时取得所在省的统考合格证),录取时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美术学(师范)、绘画(非师范)及设计学类(非师范)的校考成绩互通,舞蹈学(师范)及舞蹈表演(非师范)的校考成绩互通,音乐学(师范、器乐)及音乐表演(非师范、器乐)的校考成绩互通,音乐学(师范、声乐)及音乐表演(非师范、声乐)的校考成绩互通。校考成绩互通的专业均可兼报并按相应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器乐)和音乐学(师范、声乐)、音乐表演(非师范、器乐)、音乐表演(非师范、声乐)按校考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的考生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有志愿者优先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在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但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份,除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该省当年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有志愿者优先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中俄合作办学项目)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在文化分符合出档线,专业成绩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俄语成绩的考生,如相同则选择专业分高的考生,再相同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按以下三种情况录取:

1、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

2、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且不允许互调,则我校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其他艺术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

3、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且允许互调,则我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若艺术类理科考生生源不足时调整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其他艺术类专业在录取艺术类文科考生生源不足时可调整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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