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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17阅读量:293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我校设点校考的省份使用校考术科成绩,没有设点校考的省份使用各省术科统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2)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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