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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17阅读量:2945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三条 考生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如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经政审体检合格,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外,报考其余各院系(专业)的基本乐科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

(二)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文理统一划线。

(三)华侨、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具体录取细则

(一)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

绩÷文化课满分)×40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

绩÷文化课满分)×30

(三)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综合分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四)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五)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六)音乐教育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均须参加声乐和器乐的科目考试,其中器乐,广东省仅招钢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小号专业考生;非广东省仅招钢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专业考生。

我校术科类(音乐)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的计算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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