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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政策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同一专业志愿按照如下原则录取: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的体育类和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投档原则:实行省统考文化和术科折算综合分的省份,按省统考折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如:广东省);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没实行省统考文化和术科折算综合分的省份,出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40%和术科成绩的60%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高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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