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韶关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17阅读量:2882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外省音乐与舞蹈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文化分上线,术科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美术类与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术科上线,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网站统计

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