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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17阅读量:2789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课和术科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执行,术科校考分数线按我校划定的合格线执行。

    (2)表演专业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时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

(4)美术类专业(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如该省美术类投档使用综合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综合分;如该省美术类投档分别使用文化分、术科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如果综合分相同,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5)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术科成绩使用各省音乐统考成绩,只招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如该省音乐类投档使用综合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综合分;如该省音乐类投档分别使用文化分、术科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如果综合分相同,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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