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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17阅读量:2367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只从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中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⒉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术科校考满分×70+高考文化科成绩/高考文化科满分×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⒊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科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5. 对广东考生,我校艺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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