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录取规则 > 正文

湖南理工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7阅读量:2784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为艺术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为体育类专业。

(二)2019年我校在江西、甘肃、江苏、河北、贵州五省组织了艺术专业测试,上述省市(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并且参加生源地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专业成绩以我校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准;如我校所发合格证考生投档数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数,则经协商可以接收联考成绩合格考生或转录其它专业考生。其他省(区)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当地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非艺术类专业校考地区,艺术类考生按考生的文化加专业统考的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艺术类专业校考地区考生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校考专业成绩×6。条件同等的情况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较高考生。

(3)省外艺术类专业考生仅招收文科考生。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不区分艺术文、理科除外(江西、甘肃、江苏、河北、贵州五省投档时,均不区分科类)。具体事宜详见当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文化上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往低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生,其次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在湖南省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由高往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Copyright 2009-2019 音乐艺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19019168号-1

网站统计

豫公网安备 411281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