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均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则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考成绩;如没有举办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则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音乐学采用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舞蹈学采用舞蹈类省级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采用编导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戏剧影视文学类省级统考的,戏剧影视文学则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考成绩;如没有举办戏剧影视文学类省级统考的,戏剧影视文学则采用生源省份编导类省级统考成绩。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