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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6阅读量:2902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二十一条 报考本校艺术类考生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其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本校不单独举办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所报专业需与本人取得本省统考合格证专业一致。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统一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原则计算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计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综合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也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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