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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6阅读量:2613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2、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设计类、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3、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4、外省艺术类考生录取时,若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我校认可其他高校的校考成绩,但对专业方向有所要求,设计学类(包含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只认可美术类合格证,音乐学专业只认可音乐学、音乐教育合格证,舞蹈表演专业只认可舞蹈表演合格证。录取原则为专业合格,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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