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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时间:2019-11-06阅读量:2581 点赞量:0 点我收藏

二、招生专业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十个本科专业。

 说明: 1. 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器乐表演和作曲四个方向。

            2.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表演)唱法种类:民族和美声。 3.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乐器种类:二胡、笙、唢呐、竹笛、古筝、琵琶、扬琴、大提琴、小提琴、中阮和民族打击器。

  三、专业考试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学校在全国不组织专业科目校考,承认各省联考成绩,省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即可报考我校。录取方法为在投档考生中:

  ①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②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80%、专业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以上各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省份,依照其成绩折算办法以及投档规则执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山东省未设置联考的专业,我校认可其他同类本科高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根据山东省投档原则,专业合格后,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高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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